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皖人防定字〔2008〕1 号
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市人防办,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文和省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07)33号文精神,人防工程定额人工费调差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凡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并执行人防工程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精神。
二、人工费调差:
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调差系数
掘开式工程
土石方工程、支护桩(桩基工程)、施工降水
0.258
主体工程
0.254
坑地道工程
综合
0.243
掘进、被复、支护
0.242
辅助费
0.246
支户(被复)后的内部工程
0.246
安装工程
0.250
装饰工程
一般装饰工程
0.250
单独装饰工程
0.250~0.200
三、机械费中人工费调差:
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调差系数
土石方工程
0.023
主体工程
0.078
施工
降水
井点降水
0.001
机井降水
0.008
管井真空降水
0.006
打预制方桩
0.024
静力压方桩
0.017
打(拔)钢板桩
0.036
打孔(夯扩、爆扩)灌注桩
0.053
钻孔灌注桩
0.061
深层搅拌桩
0.066
高压旋喷桩
0.064
综合
掘进
0.038
锚杆支护
0.042
喷(网)支护
0.042
被复
0.073
辅助费
0.186
通风空调工程
0.155
给排水、采暖工程
0.111
电气工程
0.050
刷油、绝热工程
0.096
四、调差所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五、调整的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约定的,甲乙双方商定。
安徽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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